1.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法規,并能較好地應用于工作實踐,取得重要成果。
2.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業績突出,能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解決本專業復雜工程問題,在專業技術工作中取得較高價值的技術成果和社會經濟效益。
3.能夠承擔重要研究課題或主持和組織重要工程項目實施,能夠解決專業技術、工程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技術問題。
4.具有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在專業技術團隊中發揮骨干作用。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兩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五年。
1。獲得兩項以上國家專利,其中至少一項為第一發明人的發明專利,并在實踐中推廣應用,
2.獲得市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3.市以下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省級課題研究或組織(主持)市級課題研究;或獲得市級建設工程類獎項一等獎;或獲得省級以上建設工程類獎項;或研究開發新工藝、新產品、新技術等成果達到省級以上先進水平并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鑒定(驗收、評估等);或獲得市級以上專業技術帶頭人、市級高層次人才稱號。
4.省以上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國家級課題研究成組織(主持)省級課題研究;或獲得省級建設工程類獎項二等獎以上;或獲得國家建設工程類獎項;或研究開發新工藝、新產品、新技術等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并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鑒定(驗收、評估等);或獲得省級以上專業技術帶頭人、省級高層次人才稱號。
5.主持(組織)制訂、編制省(部)級以上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定額、導則等,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公有實施。
6.公開出版本人撰寫的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編著、著作;或主持(組織)編寫本專業通用教材;或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至少2篇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高水平本專業技術論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
應具備下列(一)、(三)或(二)、(三)條件(同一獲獎項目、獲獎論文或著作按一項計算)。獲得設區的市政府表彰或省級以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聯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報。
(一)承擔省級建設工程項目(或研究課題),并已經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驗收、評估等),其成果具有省內先進水平,或者已經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驗收、評估等),在管理、應用技術推廣(包括專利成果推廣應用)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設區的市范圍內推廣。
(二)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及相當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科研成果獲省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或設區的市政府組織評審的二等獎(或三等獎兩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獲得作為主要發明人的發明專利兩項以上,其中至少一項在實踐中推廣應用。
(三)在國內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技術論文不少于兩篇(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公開出版由本人參與撰寫(編譯)的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專著(譯著)至少一部;或參與編寫大型系列國家或部頒標準及規范;或主持編寫大型系列省級標準及規范;或主持編寫在省以上范圍通用的教材(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5萬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