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專業技術工作必備的專業知識,了解專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法規。
2.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
3.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崗位見習一年期滿,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兩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
1.縣(市、區)以下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縣級以上課題研究;或獲得縣級以上建設工程類獎項;或研究開發新工藝、新產品、新技術等成果得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鑒定(驗收、評估等);或獲得縣級以上綜合性表彰。
2.市以上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市級以上課題研究;或獲得市級以上建設工程類獎項;或研究開發新工藝、新產品、新技術等成果得到市級以上有關部門鑒定(驗收、評估等);或獲得市級以上綜合性表彰。
3.在CN或ISSN期刊上發表建設類專業技術論文至少1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