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人職稱按司法鑒定執業類別分為四個專業方向,分別為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環境損害。其中,法醫類的職稱名稱為法醫師、主檢法醫師、副主任法醫師、主任法醫師。其他專業方向在職稱名稱后標注,如初級司法鑒定人(物證類)等。
(一)正高級職稱:正高級司法鑒定人或主任法醫師;
(二)副高級職稱:副高級司法鑒定人或副主任法醫師;
(三)中級職稱:中級司法鑒定人或主檢法醫師;
(四)初級職稱:初級司法鑒定人或法醫師。
原司法鑒定人職稱與統一后的司法鑒定人職稱對應關系為:原助理工程師對應初級司法鑒定人,原工程師對應中級司法鑒定人,原高級工程師對應副高級司法鑒定人,原正高級工程師對應正高級司法鑒定人。
1.基本掌握本專業領域基礎理論知識和司法鑒定業務知識,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分析問題的能力;
2.熟練掌握司法鑒定程序和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具備從事登記的執業類別相關工作的能力,參與完成的司法鑒定業務符合質量要求;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從事司法鑒定相關工作滿1年,且近1年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符合初級司法鑒定人、法醫師能力業績和成果條件的,可考核認定初級司法鑒定人、法醫師職稱;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司法鑒定相關工作滿3年,且近3年考核結果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符合初級司法鑒定人、法醫師能力業績和成果條件的,可考核認定初級司法鑒定人、法醫師職稱。
1.參與司法鑒定案件數量達到最低年均標準:法醫類10件,物證類5件,聲像資料類2件,環境損害類1件;
2.參與司法鑒定公益服務事項不少于1件(次)。
中級司法鑒定人、主檢法醫師破格申報副高級司法鑒定人、副主任法醫師職稱的,須符合副高級司法鑒定人、副主任法醫師評審條件“工作業績與成果”中的4項以上,其中必須符合前4項中的2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