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練船舶電子專業操作技術,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船舶電子專業范圍內理論和技術方面的疑難問題;
2.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及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在國際、國內行業學術會議(全國性)上進行交流;
3.具有跟蹤本專業技術發展前沿水平和開拓新研究領域的能力,在培養和提高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績突出,能指導船舶電子中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學習和技術工作。
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取得船舶電子中級職稱后,從事船舶電子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獲得船舶電子中級職稱以來,取得以下業績成果之一:
1.在從事船舶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中,或在船舶修造、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工作中,業務水平突出,取得重大經濟效益;
2.在船舶失控、遇險等危急關頭或設施面臨嚴重損毀的情況下,采取果斷有效措施,使人員生命或國家財產免受重大損失,成績顯著;
3.從事船舶電子專業技術工作滿28年,在船時間累計滿216 個月,安全記錄良好,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并被同行專家所公認;
4.參加完成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有影響的國家級相關項目或參加完成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有影響的省、部級相關項目,項目成果被采用;
5.作為主要起草人參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
6.在國際組織或海事相關的公約、規則和文件制修訂過程中,牽頭提出書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納;
7.參與國家重大事件或執行緊急任務,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或獎勵;或從事船舶專業技術工作中,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稱號或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能手表彰或榮譽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