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完善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群眾文化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促進群眾文化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推動群眾文化事業發展,根據國家、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在山東省從事群眾文化文藝創作(表演)、理論研究、組織策劃、培訓輔導、科學傳播、展覽展示、非遺保護、文化旅游講解等群眾文化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群眾文化專業職稱名稱為:研究館員(正高級),副研究館員(副高級),館員(中級),助理館員(初級)。
第四條 堅持“破四唯”與“立新標”并舉,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群眾文化活動策劃方案、群眾文化培訓方案、公共文化云建設項目、課題結項報告、專著、教材、專業論文等均可作為代表作。嚴格代表作審核機制,注重代表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確保具有行業領先水平、具有引領帶動作用。
具備碩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見習期滿1年,經考核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群眾文化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或具備高中畢業學歷,從事群眾文化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申報助理館員職稱,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工作能力,了解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知本專業工作規范和要求,能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任務。
申報助理館員職稱,應當了解本專業工作開展的主要流程和環節,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能承擔相關具體工作,并積極參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活動和職業培訓。
破格申報副研究館員職稱,應當取得館員職稱后,從事群眾文化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取得館員職稱以來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年為“優秀”等次,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要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課題2項以上(前2位)。
2.專業工作業績或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成果類二等獎以上(前3位)。
3.本人獲得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或入選市廳級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
4.在CSSCI收錄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每篇字數4000字以上。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獲得記大功以上獎勵。
6.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縣(市、區)以下專業技術崗位上累計工作滿30年,取得館員職稱后從事群眾文化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