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后從事圖書資料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一)申報研究館員職稱,應當具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和豐富的工作經驗,在信息資源建設、讀者服務、信息技術、文獻保護與開發、業務輔導與研究等業務領域具有完備的理論和專業知識,科研能力強。主持本專業的業務建設工作,能夠創新性地研究和解決復雜問題,在本領域有較高的專業影響力。能帶領團隊開創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養、指導副研究館員和館員開展專業研究或策劃實施工作項目的能力。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要參與國家大型文獻組織法的編制與修訂(前3位),或主持全國或地區性文獻資源建設協作協調項目1項以上。
2.主持完成信息資源建設項目或大型數據庫或地區數字圖書館技術的開發應用工作2項以上。
3.主持完成重大咨詢課題2項以上,或主持編制二次、三次文獻書目5種以上,或組織開展大型讀者活動4個以上并產生廣泛影響。
4.主持完成文獻整理出版項目1項或文獻整理項目3項以上,或主持修復國家級珍貴古籍名錄或二級以上破損古籍1項以上。
5.主持1項或主要參與(前3位)3項以上理論研究或學術業務工作,或研究成果被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推廣2次以上,取得顯著社會效益。
6.主持1項以上重要業務工作或3項以上重大服務項目,結合工作實際提交1篇以上有個人獨到見解的研究報告(不少于4000字),并有單位簽署意見。
申報研究館員職稱,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參與編制國家級行業標準(規范)1項以上(前3位)或主持編制市級以上地方標準(規范)2項以上并頒布實施,或主持完成本專業市級以上政府委托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制定1項以上本專業工作規劃、方案等并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批復實施。
2.主持完成本專業省部級以上課題1項以上,或市廳級以上課題2項以上。
3.專業工作業績或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成果類二等獎以上(前3位),或市級黨委政府(省級工作部門)表彰成果類一等獎(首位);或本人在省級以上本專業業務比賽中獲得一等獎。
4.獨著1部(15萬字以上)或合著2部以上(第一作者,本人撰寫15萬字以上)本專業較高學術價值著作,并經出版社正式出版。
5.在正式公開發行的本專業學術期刊或有重要學術影響力的出版物上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需附全文查重報告,下同),每篇論文字數4000字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專業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或縣(市、區)以下從事圖書資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省級以上本專業學術期刊(不含增刊)或有重要學術影響力的出版物上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3篇以上,每篇論文字數在3000字以上。
破格申報研究館員職稱,應當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后,從事圖書資料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以來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年為“優秀”等次,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完成國家級課題1項或省部級課題2項以上。
2.專業工作業績或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成果類一等獎(前3位)或二等獎(首位)。
3.本人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或入選省部級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
4.在本專業CSSCI收錄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需附全文查重報告,下同),每篇論文字數4000 字以上。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獲得記大功以上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