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復雜工程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
(1)作為完成人,獲得市級以上工程技術類技術創新獎勵。
(2)作為完成人獲授權發明專利1件,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授權實用新型專利2件,并取得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
(3)作為完成人,編寫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規范,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公布實施。
(4)作為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SCI、EI收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1篇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在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5)作為完成人,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或教材。
(6)作為前5位完成人,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列入市級以上重點項目、課題,并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市屬及以下
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完成人,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列入縣級重點項目、課題,并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的,也可申報。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級以上工程技術類技術創新獎勵;或作為完成人,獲省級科學技術獎(或同等次其他科技獎勵)。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國家發明專利,并在實踐中推廣應用,取得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SCI、EI收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寫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規范,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公布實施。
(六)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列入市級以上重點項目、課題,并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市屬及以下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第一完成人,參與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列入縣級重點項目、課題,并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也可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