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檔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促進檔案專業人才職稱評價的科學化、規范化,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檔案局關于深化檔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20號)和國家、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從事檔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檔案專業人員職稱考試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與省檔案局、省檔案館共同負責。省檔案館負責考試大綱擬定、命審題、考試組織等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考試大綱審定、考試工作督導檢查、考試合格標準確定公布等工作。
1.長期從事檔案專業工作,具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和較強的實踐能力,能夠制定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的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對檔案工作開展具有較強指導意義。
2.在本系統、本行業內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的研究項目(課題),能夠針對工作中的疑難問題制定有效的解決方案,具備較高質量完成業務工作的能力和素質。
3.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有效指導館員的工作和學習。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檔案工作滿1年,且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管理員職稱后,在檔案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滿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3)具備高中(含中專、職高,下同)學歷,取得管理員職稱后,在檔案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滿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1)縣級以下單位檔案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 位)完成縣級以上重點項目(課題)并通過驗收。
(2)市級以上單位檔案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 位)完成市廳級以上重點項目(課題)并通過驗收。
(3)檔案領域研究與實踐的成果獲國家級專業學會、協會獎勵1項。
(4)在實際工作中,利用先進技術取得的檔案修復成果或者研發的檔案用具、產品、專利等,或者檔案先進管理經驗、工作方法和優秀案例等,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檔案業務部門的書面認可,并在市級以上單位推廣應用;或者檔案專利等實施轉化,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
(5)作為完成人(前7位)起草制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等,并已頒布執行。
(6)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者在省級以上檔案學術會議上交流本專業論文(有入選證明或結集公開出版),或者公開出版檔案史料編研類著作或檔案專業教材,合計3篇(部);或者獨著1部或合著2 部檔案專業學術著作(獨著10萬字以上,合著每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7)因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者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獎勵。
取得現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其中,在鄉鎮以下單位從事檔案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25年,取得現職稱后在檔案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滿5年,中報職稱時仍在鄉鎮以下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1項也可申報。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省部級項目(課題)1項或者市廳級項目(課題)2項,并通過驗收,其成果具有省內先進水平。
(二)主持完成的項目(課題)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或者取得與檔案工作相關的專利2項,并在實踐中推廣應用;或者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位)起草制定國家標準或行業
標準1項,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合計2項,并已頒布執行。
(三)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其中檔案類學術期刊論文1篇以上;或者獨著1部或合著 2 部檔案專業學術著作(獨著15萬字以上,合著每部本人撰
寫8萬字以上)。
(四)鄉鎮以下單位檔案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的本單位檔案工作通過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評價,綜合評定達到最高等級。
(五)獲得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者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