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的新要求,建設高素質的文學人才隊伍,客觀公正地評價文學創作人才的專業能力和學術水平,進一步激發文學創作的活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結合我省文學創作實際,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在全省從事文學創作的專業人員和自由撰稿人。
第三條文學創作專業職稱設置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四個層級,對應名稱依次為四級文學創作、三級文學創作、二級文學創作、一級文學創作。
第四條堅持“破四唯”與“立新標”并舉,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文學創作專業的文學作品、文學評論作品、網絡文學作品等均可作為代表作。嚴格代表作審核機制,注重代表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確保具有行業領先水平、具有引領帶動作用。
(一)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學素養,有比較豐富的生活積累。
(二)初步具備從事文學創作的能力,掌握文學創作的基本技巧。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四級文學創作職稱:
(一)具備碩士學位。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文學創作滿1年。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文學創作滿3年。
(四)具備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從事文學創作滿5年。
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報刊上發表過文學作品或文學評論文章,或在國內具有互聯網傳播合法資質的專業文學網站發表過完結作品,作品訂閱數有一定規模。
作品在本地區有一定影響,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品獲設區的市以上工作部門組織的文學創作成果比賽1項(次)以上,或獲省級以上文學報刊組織的文學創作成果比賽1項(次)以上。
(二)作品收入市級以上選集出版,或被公開出版發行的報刊轉載或摘要或正面評價。
(三)作品被改編成電視劇、電影等其他藝術門類,且在本地區產生一定影響。
取得三級文學創作職稱后,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且至少1年為優秀等次,具備下列條件 2項的,可由2名以上本專業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專家推薦,破格申報二級文學創作職稱。二級文學創作破格申報僅限資歷破格,且資歷破格提前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
1.獲省部級及以上文學獎1項(次)以上,或獲省級以上工作部門組織的文學獎2項(次)以上。
2.發表(出版)文學作品累計 70萬字以上。
3.在國家級報刊發表有較大影響的文學作品6篇或詩歌600行以上,或在重要期刊發表有較大影響的文學作品10篇或詩歌1000行以上。
4.發表(出版)長篇作品(作品集)2部以上。
5.在國家級報刊或C刊或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文學評論文章6篇以上,或在重要期刊發表文學評論文章10篇以上。
6.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出版)文學評論文章20篇以上。
7.出版理論專著2部以上。
8.在國內重點的文學網站發表網絡文學作品累計1000萬字以上,并實體出版作品4部以上(作品改編成影視、動漫、游戲的,每部可抵100 萬字或 2部實體出版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