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加強物流工程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科學構建物流工程技術人才評價體系,更好地促進全省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省職稱評審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省范圍內從事物流系統規劃、供應鏈設計、物流信息化、物流技術裝備研發等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1.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適應物流工程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長期從事物流工程相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完成重大物流項目,能夠解決物流工程領域復雜技術難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指導、培養中青年物流工程領域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一)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1年。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3年。
(四)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含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附屬的中專部等)畢業學歷,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5年。
(1)作為主要完成人,研發且已投入使用的物流新系統、新技術、新設備、新模式,或經認定的專有技術等,產生 200萬元以上經濟效益。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2項及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軟件著作權10項及以上。
(3)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解決物流行業技術問題的技術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工程試驗報告等1項及以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
技術水平;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及以上省級或3項及以上市級物流行業(產業)發展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專項報告等,被有關部門立項或采納。
(4)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寫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省級以上標準1項及以上,且已頒布實施;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編寫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團體標準3項及以上,且已頒布實
施;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編寫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企業標準、技術規范3項及以上,且已頒布實施。
(5)作為主要完成人,在CN或ISSN學術期刊上發表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論文2篇及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公開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著作、教材。
(6)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1項;或獲得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
(1)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且已投入使用的物流新系統、新技術、新設備、新模式,或經認定的專有技術等,產生 2000萬元以上經濟效益。
(2)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發明專利 2項及以上;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5項及以上;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軟件著作權20項及以上.
(3)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解決物流行業技術難題的技術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工程試驗報告等5項及以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
技術水平;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完成3項及以上省級或5項及以上市級物流行業(產業)發展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專項報告等,被有關部門立項或采納。
(4)作為第一完成人,編寫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1項及以上,且已頒布實施;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編寫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省級以上標準3項及以上,
且已頒布實施。
(5)作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物流及相關專業論文2篇及以上;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公開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著作、教材2部及以上。
(6)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二等獎2項;或獲得國家級表彰。



